林氏论坛(Lin.bigan.cn)

 找回密码
 注册林氏论坛会员
查看: 4882|回复: 0

“三重帮”林氏家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1 18: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宝岛台湾
 

  “三重帮”林氏家族
  2001-10-24 9:24:17  

 
     
    以林堉琪、林堉璘、林荣三三兄弟组成的“三重帮”林氏家族是以房地产业与建筑业为主体事业的大家族,拥有宏国建设、宏泰建设与联邦建设三大财团;拥有《大成报》、《自由时报》与《自立晚报》三大媒体。谢罕见(林堉琪之妻)、林堉璘、林荣三三人,均为台湾超级大富豪,谢罕见更是台湾最神秘的首位女富豪。三重地区的要氏家族与有姻亲关系或世交的陈两传家族、陈万富家族及蔡胜邦家族组成地方势力,在台湾颇具影响,政商关系十分广泛。林堉璘的小舅子谢隆盛从政多年,是台湾政坛红人,目前是新任的“国民代表大会副议长”;林荣三曾是台湾前“监察院副院长”,现为“国策顾问”;林荣三外甥陈政忠是国民党中央委员、台北市市议员与宏福建设集团的负责人;另一外甥陈宏昌是责任“立法委员”;林家世交蔡诗祥是前台北市议员,有三重市的杜月笙之称,其子蔡胜邦曾为“立法委员”。
    在台湾提起“三重帮”,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三重帮”,起源于中南部外地人北上台北地区打天下的首站落脚地——台北县三重市。因而“三重帮”是一个以地域为基础、通过政商联姻形成的一个政商结盟集团。其中,“三重帮”的要氏家族势力最为庞大,拥有三大企业集团,三个超级富翁,更有复杂、广泛的政商关系,在为台湾最有影响的政商大家族之一。

 林氏家族的发迹
  2001-10-24 9:24:40  
 
    林姓是台湾第二大姓,有“陈要半天下”之说。台湾林姓也是由大陆福建适居去的。“天上圣母”妈祖在福建和台湾各地一直香火鼎盛,而妈祖的俗姓氏是林,她是宋朝时莆田人林愿之女。最早由福建渡台的林姓始于明代。据史所载,明永乐五的(1407年),一位叫林朝和的人,东渡过海,定居台南,史称林姓移台第一人。据说现今台南市大南门外尚有林朝和之墓,就是为了纪念这位台湾 的林姓祖先。
    林朝和移居台湾后,林姓大规模从大陆迁居台湾的活动有两次。第一次是在朝朝末年,即郑成功据台反清复明时期。原居福建的林姓世家,纷纷东渡,迁居台湾,开始以嘉义、台南地区居多,后逐渐扩及全岛。知名者如同安人林朝杞开垦了云林县竹山镇(原名林杞埔),林凤开垦了台南县林风营,平和人林宽老和林虎先后开垦嘉义,并在此定居。第二次发生在清康熙年间。福建与广东的林姓人氏大批移民台湾,从而造成台湾林姓之盛。今日林姓,以台南、台北两地最多,次为彰化、嘉义、南投、台中、新竹和苗栗。林姓在台湾的大家族与世家甚多,其中影响最大者莫过于雾峰林家与板桥林家,繁荣百年。台湾政坛风云人物林洋港家族也是深具影响的林姓家族。他在1996年角逐“总统”失败。在商界林姓家族知名人物更多,除“三重帮”的林荣三家族外,还有大同集团的林挺生,“饲料大王”林坤钟等。
    “三重帮”林家是台湾新兴的一个具有强大经济实力与政治力量的大家族。目前主要由林堉期之妻谢罕见、林堉璘与林荣三三人为核心,通过企业、婚姻等关系而形成为政商家族。有报刊评论道:“三重帮在岛内,不论家族的财产、人数、政经关系,都是少见的势力庞大、财力惊人的大家族”。
    林氏家族拥有巨额财富,达数千亿元台币。在《卓越》杂志公布的1993年台湾百大富豪排名榜中,林氏家族代表林荣三、林堉璘与谢罕见三人的个人财富净值均为300亿元,合计900亿元,在台湾高居第二位,超过王永庆与王永庆兄弟,仅次于台湾首富蔡万霖。
    林氏家族父辈在台湾并不显赫。父亲林建生早年在芦洲乡种田,累积了一点家产后,开米店谋生,只能算是个小生意人。1952年,林建生去世时,仅为子女留下2公顷土地、一家碾米厂和一有杂货店。此后三个儿子跟随二姐夫陈万富与母亲继续从事碾米生意,并从家乡芦洲乡转到三重市。1956年,林工兄弟开了一家玉裕碾米厂,由老二林堉璘经营。由于生意不错,林氏兄弟在台北建国啤酒厂对面,又开了一家碾米店,将事业拓展到台北市,林堉璘接受台北新厂,老三林荣三继任经营三重厂。
    后来,林氏兄弟的堂兄林进来因从事建筑生意,在购买一大片土地时因款不够,便找了已有家产的林氏三兄弟借款入伙。老大林堉琪认为土地生意未来一定赚钱,便开始投资土地与房产事业。1964年,林氏三兄弟合伙成立了宏国建设公司,进入建筑业,由此步入了林氏家族事业的新起点,造就了日后林家的巨额财富。
    林氏家族在台北县乡镇市的事业发展如此迅速,主要靠投资房地产起家。早年,林家在收购土地时,独具慧眼,往往挑选位于山边、河川或排水沟的农地或保护区作为开发地,成本低,发展潜力看好。在台湾经济与都市化迅速发展后,原来价格低廉的土地摇身一变成为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甚至成为市区的黄金土地,利润成倍增加。
    林氏三兄弟通力合作,大力发展事业,林氏家族在台湾庞大的事业群逐渐建立。他们经营的房地产业从老家芦洲、三重一带,扩充到新庄、板桥、三峡、莺歌及中和等台湾北部市镇,建立了一批又一批的建筑公寓群,很快成为台北县建筑界的老大。接着,林氏兄弟将建筑业各台北延伸,相继在台北市郊区士林、石牌一带大兴土木,然后再向台北市区进军,在不同黄金地段建起一幛幛高级别野与高楼大厦,“三重帮”林氏家族在台湾地产业独霸一方。如今林氏家族拥有庞大的土地、建筑资产,成为全台湾知名的建筑业巨子与大富豪。据报道,林荣三家族经营的土地达300公顷。
    60年代后期,林氏三兄弟逐渐分家经营,林氏家族主体事业——宏国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老大林堉琪主管;老二林堉璘经营宏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老三林荣三于1967年开设联邦建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并成为林氏家族的政商峡谷界最有地位与影响的人物,也因此形成林家三大建筑集团,相互之间又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林堉璘与他的宏泰建设集团
  2001-10-24 9:25:14  

      林家老二林堉璘率领的林家这一支,也以建筑与金融业为主,建立了宏泰建设集团,其旗下公司包括宏泰建设、堉宝建设、堉群建设、忠泰建设、宏盛建设等公司,参与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安泰银行、中国产物保险、亚洲信托、华侨银行、宏泰证券、群益证券等事业。
    林堉璘是房地产经营高手,他较少涉及土地标售,而是致力于未开发或即将开发地区的土地购买,这样就可以较低价格购入,待升值后再出售或出租,从而得到巨额回报。例如早期在台北县新庄中正路,当时尚未办理土地重划(土地重划,会使土地价格一夜之间暴涨),宏泰建设即巨型购地,当时的土地所有者以农地价格出让,每坪不过数百元台币。不久,这块土地进行重划,由农地变更为建筑用地,地价上涨数倍,一坪达数千元,转眼之间,就赚进一大笔。
    后来,台北内湖成功路附近的一笔土地,林堉璘的宏泰建设公司在未开发前购入,后来发现增值不大,经中介人售给蔡万霖的国泰建设公司。不料,一个偶然的机会,林堉璘从国民党上层得知这片土地将进行重划,又紧急通过中介商将这笔土地收回,果不其然,这片土地在重划后价格大涨。林堉璘就是以此方式赚进无数财富,所以有人讲宏泰集团提“三重帮”中实力最雄厚的一支。
    1987年,宏泰建设公司收购台北市新区——信义计划区内的一祭祀公会土地引起一阵风波。在信义计划区尚未开发前,该公司就已与该祭祀公会的成员洽谈这块数万坪的土地。不过祭祀公会内有两派力量,一派与台北一著名建筑事务所洽谈,合作建设,并收取订金;而另一派则以每坪10万元的底价向宏泰建设公司出售,也收取订金,从而出现“一地两卖”的纠纷,经过调解,宏泰建设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权,该建筑事务所负责建筑设计。不料,这地土地卖买交易内幕被报刊披露,引发购地变更地目弊案,尽管涉案的有关官员与中介人被受押,但宏泰建设公司后来还是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而信义计划区的土地价格被“中国信托公司”炒到每坪70万元,宏泰建设公司十万元一坪取得的土地再赚一笔。如今那里的土地价格已涨一到每坪150万元,从而再获巨额暴利。
    宏泰建设公司转投资的建设公司众多,幕后都由林堉璘操纵。宝座建设公司以往做宏泰建设公司的代书业务,总经理为简正雄,尽管公司独立自主经营,但重大决策仍由林氏决定。林堉璘还将大批偏远的低价位土地专门交给大庆建设公司处理。大庆建设公司进行开发,兴建大片社区住宅楼,又以低价位出售,击败竞争对手,成为台北县建筑界颇具威名的公司,而林氏从中获得巨额收益。林堉璘宏泰集团旗下的宏盛建设公司也于1996年顺利实现股票上市交易。同时宏泰访华团主导收购股票上市公司——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引起轰动。
    林堉璘,1936年10月6日出生,生有三男四女,多在家族企业任职。其中女儿林碧蕙给高雄市议会议长陈田锚的弟弟,从而林家与台湾历史上五大家族之一的高雄陈家建立了姻亲与政商关系。
    林堉璘也是当今台湾十大富豪之一。在《卓越》杂志公布的台湾百大富豪排名榜中,1993年度到1995年度,林堉璘个人财富净额均为300亿元,1996年度降为250亿元,但仍居十大富豪之列(1993年第9位,1994年至1996年均为第10位)。但他本人在媒体的曝光率极低,很少在外露面,是台湾最神秘的大富豪之一。就是他的儿子林鸿彬与林鸿熙也很少被外界报道。
来源:长城在线


本版积分规则

林氏论坛全站停止发布内容。请加微信:biganlinshi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林氏宗亲网 ( 闽ICP备06002993号 ) - 大田茶叶网 - 大红袍 武夷山茶叶网 - 大红袍

GMT+8, 2024-11-23 11:34 , Processed in 0.029787 second(s), 4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