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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传宁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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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2: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邹院长:
  您好,我是青岛崂山区沙子口小河东村曲宝平,世代靠打渔而生,2001年依法注册了“青岛翔雷水产有限公司”,主要进出口龙虾,销往美国。然而,在我的事业走在正轨的情况下,却因为一场简单的厂房质量纠纷而倒闭。在整个纠纷过程中,您所领导的崂山区人民法院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有很多让我疑惑的地方,希望您能给我一个帮助和答复。

  一、 您所领导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宋岩所领导的崂山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所作出的(2006)崂民一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2007)青民一终字第58号判决,对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予理睬并强判青岛翔雷水产有限公司支付二百一十八万元工程款和违法乱纪的事实已向你院纪检组多次反映,并一再得到承认错误后的推诿,至今未予处理,您知道吗?

  二、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违法查封执行的厂房二百九十八万元足以偿还错案认定的二百一十八万元,但却超值查封二千余万元的事实,您知道吗?
  三、 违法超值查封的财产二千余万元未经合法有效的拍卖,竟然全部转移给了对方当事人用以赢利,您知道吗?
  四、 执行过程中,将无辜遭受非法扣押、查封的案外人青岛金永祥水产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设备价值一千余万元,无任何合法手续一并作为案件执行标的转移给了案件当事人至今未予返还,您知道吗?
  五、 您的执行法官侯泽亚在没有执行申请人的情况下,制作假的执行裁定进行查封处置房产,您知道吗?
  六、 您是人民法院的院长,请您回答老百姓提出的问题,您应该怎么办?我们怎么办?您所领导的法院近几年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您不脸红吗?崂山法院的院长不该引咎辞职吗?
  发问人:曲宝平
  手机:13806422005
  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
  附:1.一审、再审、二审判决书
  2、申诉书
  3、没有执行申请人的假执行裁定书
  4、山东省质检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
  5、没有法人代表签,找假案外人签字的扣押清单
  6、为弥补执行违法中超值查封的事实,后补的执行青岛金永祥公司的裁定书
  7、以被执行人青岛翔雷水产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扣押、查封案外人青岛金永祥有限公司二千余万元机器设备、全部财产的裁定,没有扣押清单,没有通知过被执行人。
  8、在法院非法查封期间未按法定程序,将被查封标的物厂方租赁给台湾人,年盈利七十万元的合同,证明法院违反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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