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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弥高带头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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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5: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弥高带头抗税
清朝中后期,国库亏空,各级官吏巧立各种名目,增加赋税。嘉庆24年(1819年),福清知县张缙云勾结粮差李克平大肆贪污,大量增税。福清人民活不下去了。
高山院西村秀才林弥高,带领村民抗税。知县三番五次派教谕等人到院西村请林弥高上县衙“赴宴”,实是要他支持官府加征粮税。但林弥高不为所动,还索性和各村群众联名上奏朝廷。奏本上写道:“福清三载饥荒,万民坐困”,“三年连饥,百物俱尽”,“人民有女卖女,无女卖男”,“贪官污吏不恤民穷,专求民死”,人民“含冤莫诉,负惨莫伸”等等,为了不连累乡亲,避开官府追捕,林弥高带领父亲和侄儿,绕道厦门上京告状。
粮差李克平侦得林弥高的行踪,在厦门捉拿了林家三人,押赴福州。为了罗列林弥高的罪名,官府用酷刑逼迫群众做伪证,许多群众拒绝做,有的被打死在公堂上,有的被逼死在狱中。最后定了三条罪名:一、在福清聚众抗粮,意图谋反;二、案发后,逃至厦门行劫民财(莫须有);三、抵抗官府追捕,殴伤汛兵(水上警察)多人,判处三名“主犯”斩立决。林弥高于当年农历四月二十二日在福州被冤杀,时年47岁。联名群众被连坐几十家,重的判处死刑,轻的流放边疆。院西村林氏族人全部逃难他乡,祠堂和联名上奏的群众的房屋全部放火烧毁。
林弥高死后,福清民怨沸腾,人民用各种方法表示对清廷的抗议,对林弥高的纪念。在这之后的50年间,福清读书人不参加清廷的科举考试。院西群众也不与清廷的帮凶的亲族通婚。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08: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西林氏族谱载:“林弥高本名志波,字锦国,号仰之。生于乾隆壬辰(1772)年三月廿日,被杀于嘉庆廿年(1819)閏四月廿二日。生前曾考中邑庠生,名列一等。”“因加赋病民,国锦公为全邑请命。拂官命,毁及宗祠,合族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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