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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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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开始以分科取士的办法来充实官员队伍,以取代九品中正制。大业二年(606年)设“进士”科,以“试策”即考试方式选拔官吏。唐朝开始把考试分为常科与制科两大类共几十科(种),制科是皇帝因特种需要而临时设定的,属非常措施,被视为“非正途。”常科考试的举行较有规律,其中以进士科最难考,录取比例非常低,含金量最高而特别受推崇。以至“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唐天授元年(690年),武则天首创进士科的殿试之例,成绩排在最前面的称状头或状元,但那时,其它无殿试的科考第一名也可称状头(状元)。到了北宋,录取进士的名额大增,规格共分三甲,第一甲三人,继殿试后排出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这种确定文状元的方式一直沿用到清代。但并非第一名就是状元,也并不是每次都有状元。唐代的一些科,只取一名进士,就无所谓状元;还有一些继复试后一个未取,当然也没有状元。宋代时有的会试后没有殿试,虽有名次却无状元;还有个别科的状元,事后因故被取消了。但也有相反情况,如元代十六次考举都是两榜,因而每次都有两个状元。清初也开过两次两榜的,各有两名状元。所以,取得文状元的经过各有不同。以此看来,人们所说的文状元应该指“经殿试后确定的第一甲第一名的进士。”
发表于 2009-6-17 17: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文:

本帖最后由 lmlm123123 于 2009-6-17 17:49 编辑

  

并附 明清科举程序

童试(非科举 儒童/童生)




县(府州)试(生员)




增(廪监)生或恩(岁拔优副)贡




乡试(秋闱 举人)



      
会试(春闱 贡士)




殿试(进士)


说明

县府州学生称庠生(秀才),太学者太学生或国子监(培养官家子弟)者贡生(俗称岁进士),学优者享皇禄为廪生,统称生员。提拔起贡者可立匾竖旗。
二各式生员省城乡试后均统称举人(俗称乡进士),三年一考,分:解(乡)元(第一名)亚元(第二名等)经魁(第三四五名)亚魁(第六名)及副魁。举人可任知县或教职(府州县学官)。
三礼部会试中式者经殿试再称进士。分三甲:
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甲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第二甲第一名为传胪。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考,择优授翰林院编修、检讨。余者授主事(部员)/中书/知县。
四 4考试内容除经/史/时务外,主要考八股文和试帖诗;殿试还有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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