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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界专家批台官方"林毅夫通缉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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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3: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1日报道:下个月16日,是世界银行副总裁林毅夫“叛逃”台湾届满卅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长胡致中投书给国民党“立委”张显耀,批“国防部”2002年11月15日对林毅夫发布通缉令,是“违法通缉”。   林毅夫本名林正义,1979年担任金门防卫司令部马山连连长时,利用助浮工具游到对岸,到大陆后改名为林毅夫。2002年5月,台湾当局一度同意让林毅夫返台奔父丧,但最后并未成行;“国防部”同年11月对他发布通缉令。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敌前逃亡罪”,在逃亡时即完成犯罪,追诉权时效应自1979年5月16日犯罪成立时起算。至1999年5月16日,届满20年,犯罪行为追诉权消灭。据悉,“国防部”因为林毅夫“敌前逃亡”,事关民心士气,当年并未发布通缉,以“失踪”结案。
  直至2002年5月,林毅夫要返台奔丧,“国防部”才对林毅夫“补发”通缉令,显然是误解法律、违法通缉。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刑罚请求权就消灭。他认为“国防部”应在维护法治及保障人权之前,面对现实,在法言法,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
  国民党“立委”张显耀表示,几天前胡致中以“‘国防部’不销林毅夫通缉,重伤民主法治招牌”为题投书给他,胡致中另亲笔写一封短笺说:“我与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识,基于人权与法治,写了这篇文章。”日前他已将胡致中的信交给“国防部长”陈肇敏;陈肇敏说,他非常重视胡的看法,“国防部”会“审慎研究”。
发表于 2009-5-3 01: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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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0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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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毅夫很有名哦 既然还是台湾游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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