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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绍坚施开元寺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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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2: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 海 灯2000年第2期
林绍坚施开元寺田考
庄万翔
  潮州开元寺原有二座檀越祠,一为林公祠,祀乡宦、宋银青光禄大夫林绍坚;二为余公祠,祀乡宦、元封州节度判官余英。二公因捐得祀:“以二施主施田极盛,皆绘像配祀寺中?。”
  一般寺院田产以自置为主,然开元寺则以二公所施为大宗,远超本寺之所置。盖因年代久远,其中林绍坚施田之数,文献碑铭所记互异,相差颇殊,于兹择要辨正如次:
  一?(林晋卿)私呈道宪瞒准给示,内称施主林公施田七千余亩。
  见开元寺康熙三十五年《奉宪立碑》。盖因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三月初七日林绍坚忌辰,生员林松溪却往赴祭,见寺僧在祠内扫地,无设祭品,即呵嚷以为失祭。林家认为先祖林公施田七千余亩入寺,今与施田仅一千五百亩之余公后裔所领祭银相等,亦为八两,不公;且林公忌辰,寺内不设斋供,失祭。林晋卿藉此勒占开元寺田一百一十五亩,返还林家自办祭品,亦通过寺僧茂芝、德琦为证,呈经惠潮道宪获准。林晋卿在呈道宪时,称林绍坚施田七千余亩,此说仅见于此《奉宪立碑》。然据雍正《海阳县志》载有:“(林绍坚)孙利用,元大德间仁潮州路学正,重修开元寺,施田。《碑记》。”
  惜《碑记》已佚,难窥林利用施田之数,其倘施有一百多亩,宋元间林氏先祖施田入寺就可达七千余亩。若退一步据康熙《潮州府志》所说:“林绍坚施田六千八百四十八亩”,一般尚可称七千亩,林晋卿即使是夸大其辞,称“七千余亩”,为先祖贴金,亦属人情之常。
  二?宋进士、银青光禄大夫林绍坚施田六千八百四十八亩?,奉旨入开元寺瞻僧祝圣。
  现存文献始见于康熙《潮州府志·寺观》。继之康熙《海阳县志·寺观》;雍正《海阳县志》卷之七“人集人物”、卷之八“地集寺观”、卷之十“文集”;以及乾隆开元寺《奉宪勒石》碑与《潮州府志·人物》均有载。
  康熙间海阳知县金一凤清复开元寺被豪右侵占田产,开元寺康熙《奉巡抚都察院朱批,布政司呈祥,准豁免寺田现役杂差,不许里民扳扯,并令清查影占具报碑记》原纪此事,缘碑文剥蚀过多,漶漫不清。雍正《海阳县志》略载有:
  “林绍坚施田六千八百四十八亩……余英施小榕庄田一千三百亩。岁久豪右侵之,僧为粮累,康熙年间知县金一凤力为清复已。”
  金一凤清复被影占田产当有以林氏族谱、碑文、租簿、告示等?及开元寺“印册古簿”等原始材料为依据。金氏康熙二十五年(1686)主修之《海阳县志》又按此载“林绍坚施田六千八百四十八亩,奉旨入开元寺”。此当为最具权威性及可信程度最高的记载。
  三?(林松溪称林公施田)为三千二百亩。
  见开元寺康熙三十五年《奉宪立碑》。碑称:
  “生员林松溪告词以为三千二百亩,据僧明琦等所告则以为一千三百七十亩,俱有地址可纪,则生员林松溪多开一千余亩者果坐何地耶?何以一无着落也?”
  林松溪多开一千余亩者究竟坐落何地?据民国《大埔县志》载有:
  “开元寺租有古野乡田一千一百一十八亩一分,高陂乡田一百亩,阴那乡田七百八十六亩。民国元年(1912),该田租停徵。九年(1920)潮梅筹饷局派员来县,会同知事曾仲宣将寺田变卖(充公)。”
  古野亦称古聎,与高陂对岸相望;阴那今称英雅,从此地可登梅县阴那山灵光寺。此三地之田原分属氵恋州、清远二都,大部应为林绍坚所施之田:林绍坚以所置……及大博氵恋州、清远地塘……施入开元寺?。
  此三地之田,亦即开元寺与林松溪诉讼时、及后亦一直隐匿之田,开元寺幸因将此田隐匿,嗣在雍正六年(1728)与乾隆十五年(1750)官府两次提解寺产充公?时能侥幸躲避。
  林绍坚所施田之流失,初在明朝——
  孙,崇明万历间明经,将银青所施开元寺,坐于大埔县大靖田心、山心等处田地九百余亩,改施万寿宫香灯。?
  大靖在今西河镇,古属氵恋州都。次因——
  “岁久豪右侵之,僧为粮累,康熙年间知县金一凤力为清复之。?”
  林氏家族系护法大檀越,开元寺当亦有与其互有往来,故林家对改施万寿宫后及清复被豪右侵占之田数,应是有大略了解。因此来看,林松溪以为先祖施田(尚存)“三千二百亩”,并非妄言。毕竟历经沧桑,且其家族又不是具体经办者,难免无法完全明了部分田产究竟“坐何地”,因而对被开元寺所隐匿在大埔的一千多亩田亦就“一无着落”了。
  四?施主、侍御林公施田一千三百七十零亩。
  亦见开元寺康熙《奉宪立碑》,碑中尝二次载此田数。此碑述及开元寺与林氏家族诉讼的经过甚详,而处理此案件者为海阳知县金一凤,其尝清复林绍坚施开元寺后被豪右侵占之田产,见前(二);又尝在其主修的康熙《海阳县志》载“林绍坚施田六千八百四十八亩,奉旨入开元寺”,但在诉讼中,却同意寺僧所谓“施主、侍御林公施田一千三百七十零亩”之说,明显褊袒隐匿田产的开元寺,毫不犹豫地站在维护寺方的经济利益立场上。
  综上所述,通过考证,林绍坚施入开元寺的田产数量为“六千八百四十八亩”。
  农业历来系中国古代之主体经济,以土地占有成为寺院经济的核心构成部分,林绍坚、余英大量施田入寺,无疑为开元寺赖以生存及长盛不衰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注 释:
  ?开元寺康熙《奉宪立碑》,载释慧原《潮州市佛教志·潮州开元寺志》(略称《潮州佛教两志》,下同)第七章“文苑·碑记”。
  ?光绪《海阳县志》卷四十二、“列传十一·林绍坚”则载为“六千八百四十亩”。然该条小字注称“据张志修”。张志,即雍正《海阳县志》。而雍正《县志》述及林绍坚施田数有三处,见本条(即“二”)正文,均称“六千八百四十八亩”。光绪《县志》所引田数显系抄漏所致,因相差不大,故不列。
  ?开元寺乾隆《奉宪勒石》碑,载《潮州佛教两志》第七章“文苑·碑记”。
  ?雍正《海阳县志》卷之七“人集人物·林绍坚”。光绪《海阳县志》亦有类似记载。
  ?雍正六年(1728)寺产充公事,见龚松林《重修开元寺碑记》,载雍正《海阳县志》卷之十“文集”;及开元寺乾隆《为造缴租册吁恩勒石》,载《潮州佛教两志》第七章“文苑·碑记”。
  乾隆十五年(1750)者见乾隆《潮州府志》卷十五“寺观”。
  ?雍正《海阳县志》卷之七“人集人物·林绍坚”。
  ?雍正《海阳县志》卷之八“地集寺观·开元寺”。

来源:http://www.plm.org.hk/qikan/rhd/20002/200002f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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