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罴章,号桐轩,清·安溪县新康里罗岩乡(今虎邱镇罗岩村)人。生于嘉庆十五年(1810年)。
林朝阳早年于广东省汕头经营“林乾太”茶行,创有大街一条,取福建安溪之意名为“福安街”;小巷三弄,亦以店号命名为“林乾太”。此一街三弄,是当时尚不太繁荣的汕头埠的主要街道,至今街巷皆存,名称未改。
道光年间(1821—1850年)林朝阳一夜之间被一董姓钱庄以倒闭形式侵吞纹银十万两,虽上诉不获受理,反被董姓讥讽道:“若要索取这些纹银,当待你任潮州父母官。”因此,林朝阳发愤弃商入仕,志在报失银之恨。
后经钦差大臣林则徐荐举,林朝阳先至四川押运铜锭,表现出色。后到潮州任职,历任潮粮分府钦加潮州府同知衔、前山军民府特授潮州粮捕、潮州水利分府兼海关税务随带加三级。潮、汕一带和安溪故里民众称之为“林三府”。
就在林朝阳任潮粮分府钦加潮州同知衔时,董钱庄再度与人发生诉讼,直接受理此案的恰是林朝阳。虽然此次理在董钱庄,但旁人皆谓董钱庄必然败讼。不料,林朝阳丝毫不计旧恨,秉公办案,判处董氏胜诉,时人竞相赞誉。董钱庄亦深感愧疚,遂将前所吞没的纹银归还原主。
林朝阳在潮州任职时,正处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东沿海一带常有小股英军骚扰,走私鸦片的不法奸商更是频繁出没。有司勒令林朝阳领前山军民府职前往绥靖。林朝阳虽为文官领武职,但竭力勤政,外抗敌军侵扰,内治不法奸商,有效地维持了潮、汕一带沿海的宁静与社会治安。咸丰十年(1860年)清廷特钦赐“绩著韩江”匾以彰其绩。
同治元年(1862年),林朝阳病卒于任上。卒时,清廷为嘉其一生功绩,又特钦赐“克襄王事”匾。而今,“绩著韩江”、“克襄王事”二匾尚存安溪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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