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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林姓男子称阿基米德定律错了 状告教科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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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9: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法庭上,林连城出示“出错”的中学物理书
福建日报网7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刘超 文/图)“当浮力小于重力时,物体会下沉”,这是初中物理课本上阿基米德定律告诉我们的。2000年偶然的一个机会,42岁的南安人林连城发现“当浮力小于重力时,物体有可能会漂浮甚至上浮”,为了这个“伟大的发现”,8年来,他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做了许多次实验。
今年6月份,他走进法院,状告初中物理教科书的出版社,要求对方更正课本里面不真实的内容,并赔偿1元。昨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教科书出版社的案子。
偶然发现:浮力小于重力时 物体不一定下沉
林连城在南安市税务部门工作。2000年的一天,他在看6岁的女儿玩水中夹弹珠游戏,“一开始她玩的是玻璃珠,后来我给了她几粒玩具枪的塑料子弹。有几次她好不容易把弹珠夹出水面,可一不小心又掉了回去,然而掉回水里的珠子并没沉回到水底,而是漂浮在水面上。”
这一现象引起了林连城的注意:“同样的浮力下,为何起先珠子沉在水底,后来却可以浮在水面呢?”于是他开始不停地做实验,发现水中的物体,当浮力小于重力时,不仅会下沉还有漂浮的奇怪现象,并得出了原因———“物体浮在水面上时,不仅受到浮力、重力的影响,还有液体表面张力的作用,即浮力和液体表面张力等于重力时,物体就会漂浮在水面上。”
据此,林连城认为初中物理课本上的阿基米德定律是不对的。
提起诉讼:更改教科书错误内容
林连城的实验很简单:首先将一平滑的石头置于一杯内,约占杯子高度的2/3,然后注满水(如图①),让弹珠沉入水底(在石头上)(如图②);接着用注射器吸水(如图③),当水表面被吸到与弹珠顶部平行时,弹珠自己上浮了(如图④)。“弹珠受到的重力不变,当水慢慢减少到弹珠顶部时,浮力不变,但弹珠却可以浮起来,这是因为液体表面张力起的作用。”
林连城还在网上各大论坛发帖说明自己的“伟大发现”,但遭到众多网民的质疑。有网民提出:弹珠在水里时,排开水的体积与物体的体积是相等的,而漂浮在液面上时周边有个凹面,使得排开水的体积大于物体的体积,这才是它会漂浮的原因。
但林连城始终坚持自己的发现是对的,并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一个说法。6月初,林连城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厦门新华书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更正课本里面不真实的内容,并在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同时赔偿损失1元。
庭审交锋
焦点一:阿氏定律是否有错?
昨日上午9时许,厦门市思明区莲前法庭如期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吸引了省市10多家媒体记者的关注。
此次庭审,林连城没有聘请律师,而是自己出庭“单挑”三大出版、发行商。
厦门新华书店认为,书店所售的《物理》一书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1年审核通过,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原告提出的《物理》第137页中有不真实的内容,不在法律规定的销售者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情形内,更何况原告提出的不真实内容仅是其个人实验得出的结论,其结论是否正确存在非常大的疑问。
上海两出版社答辩称,《物理》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标准编写的,严格来说,中学物理课本里所表述的结论是在物体只受重力和浮力而忽略其他作用力的条件下成立的,中学教科书很难做到绝对严密,有时会忽略一些次要的东西,重点突出本质的东西,这样才有利于学生逐步吸收知识,就初中学生的认知水平,不可能将所有科学知识一股脑地教给学生。
焦点二:被告主体是否成立?
厦门新华书店认为,原告林连城起诉关于书籍内容不真实的陈述可以确定,本案根本不存在产品质量责任,因为本案的《物理》一书完好,没有倒装缺页,不存在任何缺陷,不应作为被告。
两出版社答辩,出版社作为出版和发行者只是负责将作者(编者)的内容复制、销售,若加以更改内容,则侵犯了编者的著作权。本案中的《物理》一书,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1年审核,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出版社的出版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教科书错了,被告也应是教科书的编写组,与出版社无关。
林连城认为,该书不真实的内容造成他长时间失眠,损害了他的身心健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状告三单位。
焦点三:原告主体是否成立?
厦门新华发行公司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很显然,《物理》是一本初中教科书,林连城并非受教育的学生,所以不能作为本案原告,两出版社赞成厦门新华书店的观点。
林连城称,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书上内容的缺陷就是商品缺陷,他出钱购买了一本内容不真实的书本,造成了他长时间的失眠,损害了他的身心健康,出版社应该为其出版不真实的书本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焦点四:原告滥用诉讼权?
厦门新华书店认为,由于林连城对法律关系理解错误、事实关系认识不清,将该店列为被告,使他们遭受诉累,对书店声誉造成损害,严重侵害了厦门新华书店的名誉权。因林连城提起的错误诉讼,厦门新华书店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应诉,因此林连城的诉讼是恶意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律师费5000元、车辆和误工费100元等费用和商誉损失1元。
两出版社也认为,林连城对他们也造成了负面影响,是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专家说法
据了解,在下月即将举行的2009年中国力学学会学术大会前夕,林连城曾将“漂浮在液面上的物体受到的浮力小于物体的重力”写成论文,交给中科院副院长詹文龙看过。詹文龙副院长的意见是,这个结果在物理学上是正常可以理解的,物体的上升或下降取决于总和力的情况。一般初级的教材可能为了让初学者理解容易,就忽略了次要因素,等到了深一些的教科书就会有比较正确、客观的论述了。
厦门大学物理学系朱教授认为,严格来说,中学物理课本里所表述的结论是在物体只受重力和浮力而忽略其他作用力的条件下成立的,中学的教科书很难做到绝对严密,有时会忽略一些次要的东西,重点突出本质的东西。林连城的这一实验有可能是正确的,会上浮有可能是液体的张力引起。
发表于 2009-7-31 20: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连成宗亲真是我们林氏家族的骄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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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9: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专家已经给出了正确答案,林连成本身所作实验也是如此,该教科书可能在那部分没有讲表面张力。也不为错,忽略一部分力的作用,在物理实验中很常见,此文中,也就是塑料珠子有这种现象,那是因为塑料珠子本身质量较小,这是表面张力相对于珠子所受重力的作用就不能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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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4: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我有点脸红.连范围也搞不清楚,何谈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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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9: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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