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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雷状告一元餐具首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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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9: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倪立婧 实习生 洪阿碧)林雷这次终于赢了,他状告餐饮店收取消毒碗筷费用终究等来了胜利。他告诉记者,这是他多年来公益诉讼第一起判决胜诉。   2008年3月26日,林雷到一品鲜餐厅火锅店消费了68元,但是在结账时,火锅店却收取了林雷纸巾、餐具、调料等费用共计7元。当时,林雷虽有提出异议,但火锅店不予采纳,林雷只好选择诉讼。
  林雷在庭上指出,提供消毒干净、卫生的餐饮器具是长期以来已获得社会共同认可的餐饮企业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是餐饮经营者的附随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因此,林雷要求火锅店退还多收取的消毒餐具等费用7元,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
  而火锅店则在庭上辩称,餐厅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消毒碗筷上面都有明显的标志,说明要加收一元餐具费,而且在调料台以及纸巾盒上也都有标识,另外服务员也都有针对收费这个问题向消费者事先告知,故拒绝退还向林雷多收取的7元。但林雷表示,他就餐时并没有看到这些标识,而且服务员也没有给他选择餐具的权利。
  法院一审认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行业的法定义务,餐饮业服务者应当自行对餐具进行消毒,不得另行收取。林雷在就餐时和火锅店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商家应保障原告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餐具、纸巾和调料是用餐的必备用品。林雷在火锅店就餐,火锅店理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另外火锅店收取原告调料费用缺乏依据。所以其要求火锅店退还多收取的纸巾、餐具等费用人民币7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林雷要求火锅店公开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厦门商报2008.11.4
发表于 2008-11-8 23: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我们林氏为民众争取利益,亦可谓为民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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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23: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叫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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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8: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的厦门反扒志愿者之一,好像似同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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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7: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家是仙游人,林永新怎么知道我是反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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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17: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光临反扒联盟网www.fanpa.net和爱心帮扶联盟网www.axbf.cn公益网站.`

[ 本帖最后由 林雷 于 2008-11-17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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