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须再谈一下前面留下的问题:成为林则徐抗英的特征的依靠民众思想。
如前所述,林则徐基于守战这一基本战略方针,在进行依靠乡勇的陆地捕捉战、依靠水勇的火攻进而海上交战时,充分估计了民众对英的敌视感,对他们加以组织、训练,推进了陆上和海上的游击活动。他到广东上任后不久,要求外国商人缴出鸦片和具结,当时他告诉这些外国商人:“号召民间丁壮”,“足制其命”〔71〕,表明了要汇合民众的敌忾情绪、与民众结为一体完成禁烟使命的态度。以后在他任职期间对鸦片战争的全局筹划以及在他被革职以后,他的依靠民众的思想一贯保持不变。
研究依靠民众的思想,需要一并考察两个方面:林则徐对民众认识的特点是怎样的?同时,民众方面对林作出了什么样的反应?
首先,林是怎样评价民众力量的呢?典型地反映这一点的一个例子是前引《烧毁匪船以断接济折》中的一段话:
盖粤洋渔船疍艇之多,几不可以数计,其人贪利亡命,无不远赴外洋。
还有:
臣等再四思维,惟有以奸治奸,以毒攻毒。
他认识到渔民、疍民等“非法”分子有不惧风涛之险而远赴外洋的勇气与能力,同时,由于毕竟是清朝的官僚,他也认为他们对于权力体制来说是作乱的奸民,是毒害。特别是在向皇帝报告的时候,他常常用到“奸”、“毒”这样的词语。
但是,另一方面,林还是把那些“非法”分子当作“民人”,积极地雇为水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林在这里是基于把他们视为“奸”与“毒”这种治者——统治阶级——的传统认识之上,但还有这样的认识前提:肯定这是“治奸”、“治毒”的有效办法,要加以利用;而这种场合的“奸”与“毒”,无疑则是侵略中国的渠魁一一英军。因而,“以奸”、“以毒”中所指的“非法”分子,从所谓以体制方面为重的观点来说,是决不能容许的,但若站在以抵抗侵略为重的立场,就应该对他们的突出的力量予以积极的评价。这样的认识,当是由国家、民族的危机超过了统治体制的危机这种危机感决定的。从这种认识出发,林在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九日(1840年9月24日)发的《议覆团练水勇情形折》〔72〕中,通过“粤东渔人疍户,以及滨海居民,多以采捕为生,不畏风涛之险,土人所称为水鬼者,随在有之”这段话,表示了重视民众的勇气与技能的态度。不过,林则徐也不是无条件地接受民众的力量以作为抗英的战斗力。如该片所说,他采取了亲自实际调查的方法,曾雇募他们,让其演试潜水技能,知“亦仅能于内洋浅港,往来凫泛,求其深泅数丈,潜伏多时者,实乏其人”。而且,就象“雇用此辈,流弊亦多,权宜虽在暂时,而驾驭必须得法”这番话所表明的,他希望知悉他们的弱点,而在利用的办法上,也希望慎重从事。
在象这样对民众力量加以辨别的基础上,林则徐在前引致姚春木、王冬寿的信中,高度估计了福建漳州、泉州、汀州三郡的民船、商船的力量,说从这些地方募集的水勇是“敢死之士”,“缘其平日顶凶舍命,有死无生,今以重资募其赴敌,尚有生死两途,必能效命”;他对官府控制外的民众的惊人力量给予极高的评价,强调“为今之计,战船制造不及”,必须雇用他们进行抵抗。
从林则徐的上述言论中可以看到,他在为抗英而采用近代武器的建议被拒绝之后,是从足以信赖的水勇的突出力量中寻求攻击战术的最后依靠的。
在另一方面,民众对于林则徐的反应怎么样呢?道光十九年九月初五日(11月11日)到京的《会奏巡阅澳门情形折》〔73〕中说:“臣等沿途察看”,“华民扶老携幼,夹道欢呼”。再,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五日(10月20日)林被革职的消息传来时,广东的绅士、商人们送给他的颂牌,其中可以看到“民沾其惠,夷畏其威”、“勋留东粤、泽遍南天”、“宽裕温柔”、“发强刚毅”〔74〕等颂辞,对林的惜别敬慕心情是可以充分理解到的。由此可以看出,他在就任广东的整个时期,得到了民众巨大的尊敬。林之所以深孚众望,是由于他到广东上任之前,就专心研究与民众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实际政治问题,倾全力以济民困。关于这一点,笔者曾有论及〔75〕,故在此从略。应该说,对他的抗英来说,使他与民众的联合成为可能的条件已经准备好了。
象这样,在他依靠民众进行抗英的过程中,未能具备近代武器这一不可缺少的条件,他的抗英措施进而归于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他寄希望于什么样的守战呢?
在前引致姚春木,王冬寿的信中,他说:
倘被久踞,则恢复之策,扼要首在荆、襄,须连结秦、蜀以为之。
也就是说,他把处于中国腹地的湖北、陕西、四川设想为抗英的根据地,描述了继续抵抗到最后的战略。这种战略设想,经过约百年的时间,不意在20世纪3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军队、继而在40年代由中国共产党军队共同在对日战争中实现了。可以说,林则徐的“守战”——“持久战论”——在现代复活了,它象是一根链条贯穿于中国近代历史中。
【注释】
〔1〕曾田涉的《西学东渐与中国》(岩波书店,1979年2月)、小岛晋治的《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与思想》(研文出版,1978年3月)和《从亚洲看到的近代日本》(亚纪书房,1978年11月)。
〔2〕《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4卷。
〔3〕《林则徐集·日记》(中华书局,1962年4月):道光 二十年八月十九日、九月初六日条。
〔4〕《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1卷。
〔5〕H·B·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第1卷,上海,1910年,第267一268页。
〔6〕J·E·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第1卷,伦敦,1843年,第312页。差不多同样的记载,见于《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第9卷,广州,1840年)第422页。
〔7〕同上《中国丛报》第9卷,第326页。
〔8〕同上书,第325页。
〔9〕同上书,第532-533页。
〔10〕同注〔2〕。
〔11〕同样夸张而错误的对英国的看法,在他的上奏中常可看到。
〔12〕胡思庸:《论林则徐的思想》(《史学月刊》,1958年4月号)。
〔13〕梁廷枬:《夷氛闻记》第1卷,中华书局,1959年9月版。
〔14〕《会奏夷人趸船鸦片尽数呈缴折》(《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1卷)。
〔15〕魏源:《道光洋艘征抚记》上卷。
〔16〕《英夷续来兵船情形片》(《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3卷)。
〔17〕详见注〔4〕、〔13〕。
〔18〕同注〔4〕。
〔19〕《焚剿夷船擒获汉奸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2卷)。
〔20〕《夷氛闻记》(见注〔13〕)第2卷中说:“小火船用铁钉钉附夷船之法,本出郑芝龙。”
〔21〕《附奏东西各洋越窜夷船严行惩办片》(《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8卷)。
〔22〕见注〔6〕《中国丛报》第8卷第442页。
〔23〕同注〔4〕。
〔24〕同注〔19〕。
〔2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0卷:道光二十年三月丁巳条。
〔26〕同注〔4〕。
〔27〕同注〔19〕。
〔28〕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453 页。
〔29〕同注〔7〕书,第107页。
〔30〕同注〔28〕书,第567-570页。
〔31〕同注〔3〕书: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条。
〔32〕同上书: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条。
〔33〕〔35〕〔36〕见注〔13〕《夷氛闻记》第3卷。
〔34〕〔37〕同注〔30〕。
〔38〕《英逆兵船续筹剿堵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4卷)。
〔39〕《关闸地方矾石洋面叠将逆夷击退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4卷)。
〔40〕《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7卷。
〔41〕《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2卷:道光二十年七月庚戌条。
〔42〕〔44〕同上书,第10卷:道光二十年五月庚子条。
〔43〕〔45〕《尖沙嘴官涌添建炮台折》(《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2卷)。
〔46〕《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2卷。
〔47〕《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8卷:道光十九年六月辛卯条。(译者注:应为第7卷。)
〔48〕〔49〕〔50〕同注〔46〕〔47〕。
〔51〕同注〔42〕。
〔52〕同注〔16〕。
〔53〕《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2卷:道光二十年七月丁未条。
〔54〕同
注〔33〕。
〔55〕魏源:《海国图志》第35卷。
〔56〕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2年6月,第9-12页。
〔57〕韦利(Waley,A):《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The Opium War Through Chinese Eyes),伦敦,1958年,第48、74、92、140页。
罗林森(Rawlinson,John L.):《中国为发展海军的奋斗》(China’s Struggle for Naval Development),哈佛大学,1967 年,第17页。
比钦(Beeching,Gack):《中国的鸦片战争》(The Chinese Opium war)伦敦,1975年,第101-102、152页。
〔58〕伯纳德(Bernard,W.D.and W.H.Hall):《“复仇神”号轮船航行作战记》(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s of the Nemesis from 1840 to 1843,and of the Combined Naval and Military Operations in China)第1卷,伦敦,1844年,第353、359页。注〔57〕韦利书第140页。
〔59〕注〔6〕宾汉书第134页。
〔60〕注〔57〕罗林森书第19页。
〔61〕〔62〕同注〔39〕。
〔63〕〔6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6卷:道光二十年十月癸酉条。
〔65〕《林文忠公政书·两广奏稿》第8卷。
〔66〕同注〔16〕
〔67〕参见拙文《鸦片战争时期抵抗派的形成过程》(《东亚近代史研究》,御茶之水书房,1967年2月)、《关于林则徐的进步性之一考察》(《山崎先生退官纪念东洋史学论集》,昭和四十二年十二月)。
〔68〕注〔57〕韦利书第114页。
〔69〕《林则徐复吴子序编修书》(《历代名人书札续编》第2卷,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年9月)。
〔70〕同注〔30〕。
〔71〕《谕各国夷人呈缴烟土稿》(《信及录》,已亥二月初四日)。
〔72〕同注〔2〕。
〔73〕《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第6卷。
〔74〕《林则徐集·日记》(见注〔3〕):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五日条。
〔75〕同注〔67〕。
原文载于日本《东洋史研究》第38卷第3号
李少军 译
徐秀灵 校